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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轻戒第十八 无解作师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13次

第十八 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①,诵戒,日日六时持菩萨戒②,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证,亦欺证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十二部经:指释尊所说一切法,依其叙述形式与内容分成十二种类,是名"十二部经"。又作"十二分教"、"十二分圣教"、"十二分经",即: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此十二部经,大小乘共通。

②日日六时:指昼夜六时。依印度文化,一昼夜分为六等分,即晨朝、日中、日暮为昼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为夜三时,合为六时。

译文:佛弟子,应当广为学习佛教十二部经典,经常诵咏戒律,日日六时守持大乘菩萨戒,深解其中义理,体悟佛性之性。如果菩萨于十二部经中不解其中一句一偈之义,不知守持菩萨心地戒之义趣,反而诈言能解,即为自我欺诳,亦是欺谁他人。若于一一义理不能理解,于一切法不能体悟,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解读:人之大患,在好为人师。自身戒体不清净,戒行不具足,戒相不显,如何能为人师?如何能为人授戒?授戒受戒,重在戒体传承。若无清净戒体,授戒受戒亦是徒具形式而已。授戒师,受戒者,皆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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