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佛法文苑 > 儒家

大学(第五章)

时间:2024-03-19    浏览:1795次

朱本称此章为“传之五章,释知本”。旧本在“止于信”下,朱熹移于此。此章征引孔子的话,说明要知道只要我有光明正大的德行,自然民心就会畏服,故狱讼不待听断,自然就没了。看这句话,就知道本末先后次序了。

子曰①:“听讼②,吾犹人也③,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④。大畏民志⑤,此谓知本⑥。

【注释】

①子曰:子指孔子。这段话见《论语·颜渊》。

②听讼:听诉讼,审案。

③犹人:同别人一样。犹,如同。

④情:实。不得尽其辞:不能够巧言辩说

⑤民志:民心,人心。

⑥知本:知道本未次序

【译文】

孔子说:“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有一样的想法,一定要让人们不再争讼。”圣人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狡辩,使人心畏服,这就是知道根本。


上一篇:大学(第四章)    下一篇:大学(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