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三 食肉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9次
第三 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①。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②,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一切众生肉不得食: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灵觉之气,俱有贪生畏死之心,皆有恩爱情识之念,世人为一己之口腹之欲而食众生之肉,实为邪见欲念覆心,无有慈悲,且种下与众生相互缠缚沉沦六道的果报,互换地位,相互啖食。
②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为断自己佛性种子,菩萨发大菩提心、慈悲心而愿令一切众生皆离苦得乐,慈悲心为成佛之正因,现今无慈心食众生肉,则断自己成佛因种。二为断众生佛性种子,众生从无始以来轮回六道,皆有贪生畏死之性,今见欲食其身肉,心生恐怖,见而舍去,失去得受教化之缘,是谓断众生成佛因种。佛性种子,指众生之本有佛性。
译文:佛弟子,不可故意吃肉,一切众生的肉都不可以吃。如果吃肉,则难以生起大慈悲心,也会断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到都会远离而去,所以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的肉。须知食肉会得无量罪业,若明知而故意食肉者,犯轻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