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四 食五辛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9次
第四 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①: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渠②。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③。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五辛:指五种有辛味的蔬菜,又作"五荤"。此五辛之物,熟食者令人发起淫欲之心,生吃者会增加人的嗔恨心。人若食此五辛,十方天仙嫌其臭秽而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则舐其唇吻,大力魔王现作佛身为其说法,是人命终为魔眷属,永堕无间地狱。关于五辛有诸多异说,现在则认为一切有辛味的蔬菜都不可以吃。
②兴渠:产于西域的一种植物,根白,其味如蒜。
③一切食中不得食:既不能单独食,也不能以佐料夹杂在一切食物中吃。若为患病者所确实需要,则不在此例。
译文:佛弟子,不得食五种辛物:大蒜、革葱、慈葱、兰葱、兴渠。此五种辛物,既不可单食,亦不可以配料夹杂在一切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者,犯轻垢罪。
解读:此五种辛物,熟食会生淫欲心,生吃会增嗔恨心,且身发异味,身心皆不得清净,故大乘佛子,当远离而不食。但于公共交际场合,亦应尽量方便别人,不过分强调自己需要而使自己及他人生起无边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