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二十 不行放救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13次
第二十 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①。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当行放生业。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②,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注释:
①放生:即释放羁禁之生物,也指释放即将被杀之生物。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但不杀生仅是止持,从作持而言,放生为最大的功德。在历史上,以及在当代社会,放生是重要且影响很大的佛教活动。
②福资亡者:佛教认为,父母等亲人死亡之后,最好能在七七四十九天以内,亦可在其死亡祭日,敬请法师诵经讲经,有大福报大功德,能够超度亡者,令其脱离三恶道,得生天上人间。
译文:佛弟子,应当发起大慈悲心,常行放生之事。应该经常这样想:一切男子皆是我父亲,一切女子皆是我母亲,我生生世世无不依其而得出生,所以说六道众生都是我父母,如果杀而食之,就是杀我父母,就是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原来之身,一切风火是我本来之体,所以应当常行放生之事。于生生受生之中常行放生,并作为常住不变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将要宰杀畜生时,应尽一切方便施行救护,令其解脱苦难。亦应时常施设教化,讲说大乘菩萨戒,救度一切众生。若遇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宣讲菩萨戒类经律,以此福报功德,资助救拨亡者,使其得见诸佛,出离三恶道,得生天上人间。如果不这样做,犯轻垢罪。上述十戒,应当修学,敬心奉持。在《灭罪品》中,对于其中戒相一一作了广泛而详细说明。
解读:大乘佛子,因为发大慈悲心而常行放生。因常行放生,又反养自身慈悲心。然放生之事,也当有教理和智慧支撑,方不会本末倒置,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