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粮道田 > 明心见性

四十八轻戒第二十一 嗔打报仇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14次

第二十一 嗔打报仇戒

佛言: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①,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三业:即身、口、意三业。业,又称"业力",音译"羯磨",义译"造作",既指人之身、口、意三者的种种行为,也指由此行为而产生的影响未来的内在力量。此业力由行为的性质而有善、恶、无记三性之分,以善恶之业为因,可招感来生苦乐之果。

译文:佛说:作为佛弟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即使是父母兄弟等六亲眷属被杀害,也不得寻仇报复。如果国王被他人杀害,亦不得报仇。以杀害生命为手段报复生命,是为不顺孝道。尚不得畜养奴婢打拍骂辱,天天造作身、口、意三业,即使是只造口业,其罪过已是无量,更何况故意造作七逆罪了。出家菩萨,如果没有慈悲心,存报仇之心,乃至为了六亲眷属,故意做报仇之事,犯轻垢罪。

解读:杀亲之仇,要能放下,何事不能放下。但并不是人人有杀亲之仇,若能于他人之轻视污蔑放下,已经难能可贵了。所以要发大菩提心,有了大愿心、大菩提心,基本上不会"小人常戚戚"了。

上一篇:四十八轻戒第二十 不行放救戒(转载)    下一篇:四十八轻戒第二十二 憍慢不请法戒(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