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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轻戒第三十二 损害众生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20次

第三十二 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①。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②。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轻秤小斗:指做买卖奸滑刁钻。轻秤,克斤少两。小斗,小斗出大斗入。

②猫狸:以捕鼠为生,养之,是谓间接杀生。猪狗:世人常以食用,养之,是谓助杀。

译文:佛弟子,不得收藏刀、杖、弓箭,不可在贩卖中使用轻秤小斗,克斤少两。不可依恃官府势力,巧取豪夺他人财物,害心系缚众生身体,破坏他人接近成功之事。不得饲养猫、狸、猪、狗等,此是养生害生,间接伤害众生性命。如果明知故养者,犯轻垢罪。

解读:斗杀器具,收藏观赏,心中必常联想到杀戮,损害自己的慈悲心。饲养猫、狸、猪、狗等,不但会结来生缠缚之缘,还是间接杀生。如此等事,大乘佛子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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