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粮道田 > 明心见性

四十八轻戒第四十六 说法不如法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53次

第四十六 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①。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白衣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②。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上座:金陵刻经处版本为"土",据《大正藏》本改为"上"。

②事火婆罗门:佛教经典中所说古印度的外道之一,其信徒祭祀供养火天阿耆尼。事火之法,虽为外道,然其门徒修行,却是精勤而不怠,恭谨而不忽。

译文:作为佛弟子,应当常行教化之事,生起大慈悲心。不论是来到施主贵人之家,还是来到一切大众之中,都不得站立着为世人说法,免使世人不尊重佛法而生轻慢佛法之心,而是应该在听法大众前面,较高的座位上入座讲法。法师比丘,不得在地上站立着为四众弟子或世俗人说法。正式说法时,法师应在高座上入座,座前当以香花供养,四众听法者在下面依次而坐。听法之人,当至诚恭敬,如子女孝顺父母,如弟子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之精勤恭谨。说法之人,如果不如法高座,不得香花供养,而为大众说法者,犯轻垢罪。

解读:轻慢佛法,得无量罪业,招无量苦报。随意说法而使众生轻慢佛法,是谓陷众生于罪,自身也会因轻慢佛法而获罪。如此损人自损之事,名为广传佛法,度化众生,实为以身谤佛,我慢所至,罪业更重。

上一篇:四十八轻戒第四十五 不化众生戒(转载)    下一篇:四十八轻戒第四十七 非法制限戒(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