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六 不供给请法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9次
第六 不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①,来入僧坊、舍宅、城邑②,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③,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嗔心④、患恼之心。为法灭身⑤,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大乘法师:具大乘佛法正信智解,发大菩提心,趋大乘佛果,智悲双运、自利利他之法师,是名"大乘法师"。
②入僧坊:此处指约见参学出家菩萨。僧坊,又作"僧房",即僧尼所住之坊舍。僧坊,也特指专门的戒律道场,其制度与其他寺院有很大差异。舍宅:即一般的民居,此处指约见参学在家菩萨。城邑:即城市。此处指约见参学喜闻佛法的国王、官宦等。城大名"都",城小名"邑"。
③日日三时:印度分一昼夜为六时,即昼三时、夜三时。昼三时,指晨朝、日中、日没三个时间段。晨朝为上午八时左右,日中为正午十二时左右,日没为下午四时左右。夜三时指初夜、中夜、后夜。
④不生嗔心:指对师友的规矩要求、严辞教训及尊高地位,不生嗔恨之心。患恼:指对供养繁费的身受难忍之恼。
⑤为法灭身:真为求法者,尚不惜自家身命,何况外财。如释迦牟尼佛在因地修行中,为求大法,身为床座,布发掩泥,半指燃灯,种种苦行,皆是为法灭身的榜样。
译文:佛弟子,如果见有弘扬大乘佛法的法师、学习大乘佛法的同学、对大乘佛法有共同认知的同见者、修持大乘佛法的同行,来到寺院、舍宅、城邑,无论远近,若百里来若千里来,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国王等,都应立即起身迎来送去,礼拜恭敬,供养不辍。日日早、中、晚三时供养,每日所食费用三两金,尽力准备百味饮食,敷设舒适床座,更广备医药,以供养侍奉法师。法师大德所需一切,尽力给予满足。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虽然法师教训严厉,供养辛苦繁费,但不生嗔恨、患恼之心。菩萨为求法尚不惜自家身命,于请法当然不能懈怠。若不如此,犯轻垢罪。
解读:供养请法,大乘佛子所当为之。博学多闻,确有益处。但是,自己若不具正信,不解正见,听闻种种知见,只能乱己心绪,徒劳无益。所以,请法,当亲近明眼法师。若不识真正善知识,以戒观之,总不至相差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