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七 懈怠不听法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8次
第七 懈怠不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①,有讲法毘尼经律②,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一切处:亦名"遍处",指不论何处。此处指凡有讲法之处。
②毘(pi)尼:又作"毗奈耶"、"毗尼",律藏之梵名。意译"善治",又言"调伏",谓能调伏身、口、意三业,能治贪、嗔、痴等恶。
译文:佛弟子,一切之处,凡有演说圣法毘尼经律之处,甚至于大宅舍中有讲法之处,你们这些新发心修习大乘佛法的菩萨,都应该手持经律宝卷,前往法师处听讲咨询请问。无论是在山林树下,还是在寺院僧舍,乃至一切有法师说法之处,都应该前往听法。如果不前往此等讲法处听讲咨询请问,犯轻垢罪。
解读:凡有讲法之处,必见新发心修学大乘佛法者的身影。初学之人,确实应当广学博闻,但切不可以知识当智慧,徒增傲慢,障己障人。真正求法者,更需要理清修学次第,不然的话,以佛的境界寻求依止师,恐怕一生也求师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