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十 不畜杀具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10次
第十 不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①,及恶罗网杀生之器②,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注释:
①斗战之具:即战斗武器。杀具有二种,一为战斗武器,二为猎取杀害诸物的工具。两者皆会激起杀心,残害生命,损伤慈悲心。
②罗网:指猎杀动物的器具,如渔网、走兽网、飞鸟网等。
译文:佛弟子,不得收藏一切刀、杖、弓箭、长矛、斧等战斗武器,以及罗网、陷阱等杀生器具,一切杀生工具都不得收藏。菩萨乃至对杀害自己父母的仇人,尚不加以报复,更何况杀害一切无故众生?因此,不得收藏杀害众生的工具,若明知而故意收藏者,犯轻垢罪。如是十戒,应当学,应当敬心奉持,在下《六度品》中有更加详细的说明。
解读:杀生器具,即使是文物,观之也会使人联想到杀戮,于滋养慈悲心不利,大乘佛法修持者尽量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