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轻戒第四十三 无惭受施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57次
第四十三 无惭受施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译文:
佛弟子,因为有对佛法的信心而出家,受持佛制正戒,应受众生供养。如果后又反起不信之心,毁犯圣戒,则不得接受一切施主供养。也不得在国王土地上行走、化缘,不得喝国王管辖之内的水。不仅如此,还会有五千大鬼常遮眼前,因为此等人毁犯圣戒且接受施生供养,一切鬼神皆呵骂其为大贼。如果入于房舍、城邑、住宅之中,还会有鬼时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都会骂说,此等人是佛法中贼;一切众生,都不愿见到这些人。犯戒之人,身披袈裟受人供养,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止恶修善,与木头无异。出家人若故意毁犯正戒者,犯轻垢罪。
解读:
真正持戒者,是名真佛子。真佛子,方可接受众生供养。出家僧众,若不能持戒,甚至毁犯佛戒,身披袈裟受人供养,无间地狱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