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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轻戒第四十八 破法戒(转载)

时间:2025-03-21    浏览:66次

第四十八 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①,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兵奴之法。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如三百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闻一恶言破佛戒之声。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注释:

①横与:即"横治"。以世俗法律惩治犯戒僧人,是为"横治"。以佛教律法处理犯戒僧人,是谓"直治"。

译文:佛弟子,本以了生脱死之心而出家为僧,而今为了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等面前宣说佛戒时,指控张扬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犯戒之事,致使彼等遭受世俗法律惩罚系缚之事,如入狱成囚,遭兵奴关押。此等所为,犹如狮身之虫,自食狮子肉,非是其他一切虫类所能做到。如此佛弟子,自己破坏佛法,其破坏性远非外道天魔所能达到。 因此,受持佛戒者,应当爱护佛戒,就像父母挂念独子,又如子女事奉父母,不可毁破。菩萨听到外道、恶人,以恶言诽谤佛戒之声,犹如三百矛刺心,又如千刀万杖打拍自身,其痛苦无有二致。菩萨宁可自身入于地狱,经历百劫千劫,而不愿听闻一句恶言诽谤佛戒之声。况且,自己破坏佛戒,因种种因缘教人破坏佛戒,亦是无孝顺心的表现。如果明知而故为,犯轻垢罪。以上九戒,应当学习,敬心奉持。

解读:堡垒总是从内部攻破的,事物的腐朽也总是从内部先开始的。大乘佛子,有大愿必有大行,大行必落于小事。一举一动,起心动念,皆合于戒律。戒律兴,则佛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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