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意根攀缘一切法
时间:2026-01-19 浏览:34次
《意根正解》

第一章:意根的概念
八、意根攀缘一切法,攀缘的意思是援引他物而上,攀拉援引、依靠、投靠、攀登、攀比、攀附,俗话叫作强行拉关系。从这个概念上来看,意根对万法的攀缘性,也就能清楚了,祂强行与一些法拉关系,攀附着一些法,依靠着一些法,不肯舍弃,不肯放舍,心上执取着这些法的相貌,装载着这些法,记挂着这些法,惦记着这些法,惦念着这些法,而不舍。可以定义意根的攀缘性为:不断的对法尘生起作意乃至思心所,是意根的攀缘性,也就是惦记、惦念和执取。如果说意根攀缘,大家都能接受,因为书里都是这样说的,所以不用思考就直接信受下来,以至于成为了语言的习惯和思惟的习惯,也不知道攀缘究竟义是什么。如果用比较贴切一点更容易理解的词语,来解释意根攀缘的含义,代替攀缘这个词语,恐怕会有人强烈反对,因为无明故。
不知道攀缘是何意,如何依法?不了解意根的思量性,如何依法?不知道意根的惯性作用的实质,如何依法?不知道意根根据什么作抉择,如何依法?意根的思心所都有什么功能,如何起用的,作用有多大,一问三不知,如何依法?用惦记惦念代替攀缘这个词语,完全合适。有人有这样的体会,每当临睡之时,只要思索法义,比如思索意根的非量境,如何用意识之力改变其为现量境,这对证果是有用的。结果夜夜梦不断,都在法义上转。这说明惦记惦念等价于攀缘,没有惦念的心思就不会有攀缘的行。已经过去了的事情,意根为什么还要生起作意和思心所?这是什么心行?过去了的事情,意根仍然要起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心所法,以至于弄出梦境,让意识在梦里继续思考,这是什么功能?是不是惦念惦记?是不是忆?过去和现在的事情的连续性是如何实现的?事情已经灭了,意根仍然要作意触受想思,就是惦记、惦念、攀附、强行结关系,心里放不下。
意根的惦记和惦念不同于意识的记忆回忆,意识的记忆回忆是指意识能够清楚而系统全面细致的回想起所经历过的事情,而意根却不行;意根只能攀附着,只能想着,只能惦记和惦念,不能回忆出具体的细节和情节,不能有清晰的图像和文字语言出现。但是意识的记忆回忆也都是意根不断的攀缘、不断的惦记和惦念的结果,如果意根不再想着经历过的事情,那些经历过的事情就不会以独影境法尘的形式出现,也就不会出生意识去了别这个独影境,那就没有回忆记忆这样的事情发生。
记忆回忆,与惦记的区别,惦记比较粗略,意根相应,记忆回忆比较细,有细节,意识相应。所以意根粗略提醒,意识就要细微了别回忆。意根的想心所,就是了别和执取的功能作用。过去了的事情,意根都能缘到,都能攀到,都能攀拉到梦里来,说明意根并没有忘记这些事情,遇缘就能现行出来,甚至能现行到梦里来,就是世俗常说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意根的思心所与想心所的差别是什么?思心所是思量和抉择,作主和决定,是想心所的了别分析以后做出的决定性的心行,比想心所更具智慧性。
意根不但对过去世,对久远劫以前的事攀缘和惦念,也对未来即将发生的事情惦念不已。如某人惦念第二天的选举问题而彻夜难眠,惦记着第二天的事情要如何安排,以至于睡不着觉。睡不着觉,是意根不让六识灭去,尤其是不让意识灭去,让意识左思右想,以至于思虑过度,身体翻来覆去不能安眠,这是意根严重攀缘执著和惦念造成的结果。有时候经常梦到小学的人和事与现在的人物混在一起,都是意根惦念攀缘攀附出来的,其实自己都知道心里对那些人和事都是难忘和执著的,虽然意识可能现在不想这些,但是梦到后感触还是和刚发生一样,意根其实从来没有放下过,一直执著惦念着。
惦念惦记可以说是比较轻微的攀缘,例如佛菩萨惦念着众生如何得到解脱;而攀缘可以说有一种盲目的执著性,像一些追星族那样就称之为攀缘。意根的执著和攀缘,就是意根的遍计所执性,是意根的作意和思心所的不断运行状态。计,是意根执取性功能作用,是想心所的运行,也有思心所的运作,比较强烈一些;而惦念惦记比较轻微,也比较粗略,可以不涉及具体的细节。其实攀缘也可以不涉及具体的细节,比较粗略。意根有主动攀缘性,意识有被动攀缘性。表面情绪是意识心的状态,是意根攀缘某种法,让意识出生的感受,还有深层次的情绪,由意根直接发动起来,是意根的心行。感到莫名其妙的事,就是意识不知,意根知而不能用语言和文字思想表达。如果知道自己为什么有某种情绪,理路思路比较清晰,就是意识思惟了别出来的;如果不知道自己为何有那样的情绪,那就是意根闹出来的。
有的人睡着了,想几点起就几点起,从不用闹钟。意根是如何准确知道时间的?这就是世间所说的生物钟现象。生物钟,就是指意根。如果意根知道第二天得起大早赶火车飞机,意根平时五点起床,第二天三四点钟就起床,有时半夜惦记得过分,就会醒过来看时间,说明意根并没有忘记第二天要早起的事情,祂一直惦记惦念着。意根的识性到底如何,有多深多广,都能识别什么法,这些需要我们不断的更深细的去观行和探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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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灯功德经》:若有众生于佛塔庙施灯明者。得于四种可乐之法。何等为四。一者色身。二者资财。三者大善。四者智慧。
《业报差别经》:于父母所。灭撤生业。得少资生报。于父母所。供养生业。得多资生报。
《像法决疑经》:善男子。我于一时告诸大众。若人于阿僧祇身供养十方诸佛并诸菩萨及声闻众。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其福胜彼。百千万倍无量无边。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
